壹、目的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積極推動「創業領航計畫」,營造優質創業環境,提振創業家精神,形塑台灣成為創業型社會,為經濟注入活水。冀藉由新創事業獎尋找國內具有創新技術、產品、服務或經營模式之新創企業,樹立成功創業典範,帶動國內創業風潮。
貳、參選資格
一、 創業年限
自97年6月15日(含)之後成立,並符合行政院核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其日期以公司營利事業登記之設立日期為基準)。
二、 參賽標的
須為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流程或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等,並已商業化或量產(運用)之企業。
參、參選組別
新創事業營運之產業類別需符合下列四大類別「科技利基產業組」、「創新傳統產業組」、「策略知識服務業組」及「微型企業組」之其中一類,由參賽企業自行擇定一組別報名,報名後無法變更組別。
各組別所涵括之產業類別(請參考附表四),請參賽企業以產業別作為報名組別選擇之優先考量:其次再考量是否符合微型企業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保險費繳款單明細」影本),始可選擇報名「微型企業組」。
肆、獎勵方式
就參賽的四大類組,每組選出前3名,分別為金質獎、銀質獎及優質獎,其獎金分別為新台幣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並頒發獎座、獎狀各乙只。
伍、參選程序
一、 準備文件
(一) 封面(附表一)
(二) 基本資料表(附表二)
(三) 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明細
(請至商業司網站 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htm 查詢列印)
(四)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五) 工廠登記證影本。(註:非製造業者免附)
(六) 參賽企業主要之產品或服務,商業化或量產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發票、合約書、訂單、合作備忘錄、相片及型錄等證明文件影本,至少1份)。
(七) 其他申請獎勵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專利、獲獎記錄、標準、認證、著作權、進駐育成中心文件..等)。
(八) 以員工人數認定之中小企業,請附99年1-12月勞保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局保險費繳款單明細」影本。
註1:以資本額或營業額認定之中小企業免附之。 註2:成立未滿一年之參賽企業,請檢附自營業日起之勞保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局保險費繳款單明細」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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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成立於97、98、99年度之參賽企業,請檢附自營業日起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以及100年度1-4月401報表影本;成立於100年度之參賽企業,請檢附自營業日起之401報表影本。(以上包含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十) 繳交「新創事業營運計畫書」,詳細內容請參照本申請須知第6頁。
二、 報名時間
100年5月1日至100年6月15日止(以6月15日當日郵戳為憑)。
三、 申請方式:
(一) 檢附申請資料說明如下:
附表一、附表二、相關證明文件及新創事業營運計畫書一式10份(包含 正本1份<請標記為正本>、副本9份)備註:申請書請以電腦繕打,並以A4規格裝訂整齊,申請資料概不退件。
(二) 請將申請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台北市106羅斯福路二段95號6樓新創事業獎工作小組收」。(以100年6月15日當日郵戳為憑)
(三) 申請書請逕至以下網站下載或電洽索取。
1.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網站 http://www.moeasmea.gov.tw
(下載專區à申請書表à新創事業獎)
新創事業獎網站 http://sme.moeasmea.gov.tw
(新創事業獎à報名方式)
2.洽詢電話:02-2366-0812分機/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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