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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積極推動「創業領航計畫」,營造優質創業環境,提振創業家精神,形塑台灣成為創業型社會,為經濟注入活水。冀藉由新創事業獎尋找國內具有創新技術、產品、服務或經營模式之新創企業,樹立成功創業典範,帶動國內創業風潮。 

貳、參選資格 

一、               創業年限

97615()之後成立,並符合行政院核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其日期以公司營利事業登記之設立日期為基準)

二、               參賽標的

須為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流程或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等,並已商業化或量產(運用)之企業。

參、參選組別

新創事業營運之產業類別需符合下列四大類別「科技利基產業組」、「創新傳統產業組」、「策略知識服務業組」及「微型企業組」之其中一類,由參賽企業自行擇定一組別報名,報名後無法變更組別

各組別所涵括之產業類別(請參考附表四)請參賽企業以產業別作為報名組別選擇之優先考量:其次再考量是否符合微型企業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保險費繳款單明細」影本),始可選擇報名「微型企業組」。

肆、獎勵方式

就參賽的四大類組,每組選出前3名,分別為金質獎、銀質獎及優質獎,其獎金分別為新台幣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並頒發獎座、獎狀各乙只。


伍、參選程序

一、               準備文件

(一)  封面(附表一)

(二)  基本資料表(附表二)

(三)  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明細

     (請至商業司網站 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htm 查詢列印)

(四)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五)  工廠登記證影本。(註:非製造業者免附)

(六)  參賽企業主要之產品或服務,商業化或量產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發票、合約書、訂單、合作備忘錄、相片及型錄等證明文件影本,至少1)

(七)  其他申請獎勵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專利、獲獎記錄、標準、認證、著作權、進駐育成中心文件..等)。

(八)  以員工人數認定之中小企業,請附991-12月勞保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局保險費繳款單明細」影本。

1:以資本額或營業額認定之中小企業免附之。

2:成立未滿一年之參賽企業,請檢附自營業日起之勞保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局保險費繳款單明細」影本。 

 

 

 

 

 


(九)  成立於979899年度之參賽企業,請檢附自營業日起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以及100年度1-4401報表影本;成立於100年度之參賽企業,請檢附自營業日起之401報表影本。(以上包含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十)  繳交「新創事業營運計畫書」,詳細內容請參照本申請須知第6頁。

二、               報名時間

10051日至100615日止(615日當日郵戳為憑)


三、               申請方式:

(一)  檢附申請資料說明如下:

附表一、附表二、相關證明文件及新創事業營運計畫書一式10(包含 正本1<請標記為正本>、副本9)備註:申請書請以電腦繕打,並以A4規格裝訂整齊,申請資料概不退件。

(二)  請將申請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台北市106羅斯福路二段956樓新創事業獎工作小組收」。(100615日當日郵戳為憑)

(三)  申請書請逕至以下網站下載或電洽索取。

1.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網站 http://www.moeasmea.gov.tw

 (下載專區à申請書表à新創事業獎)

新創事業獎網站 http://sme.moeasmea.gov.tw

 (新創事業獎à報名方式)

2.洽詢電話02-2366-0812分機/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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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翔霖教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