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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校行政研究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博碩士班學生 研究學校行政議題,以促進國內學校行政研究之發展,特訂定本辦法。
 
申請對象
於申請當年度六月底前推算起兩年內獲國內博士或碩士學位者,撰寫論文主題屬學校行政領域,不拘系所,均可申請。
 
申請時間
每年自9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須繳交下列相關資料:
1.申請表(請於本會網站www.sara.org.tw下載,需附指導教授簽名)。
2.論文乙式三份(需附論文口試委員簽名單)。
3.個人學經歷資料乙份。
4.大學校院教授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推薦信乙封。
5.附回郵及大型立體信封(寄還所送資料)。
上述資料不全或不符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文件請掛號郵寄至「中華民國學校行政研究學會」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一二七號九樓,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學校行政學會優秀博碩士論文獎」。
 
審查程序
(一)本論文獎之審查,係邀請學校行政領域之學者擔任評審。
(二)評審重點包括:
1.論文具原創性、學術性與應用性。
2.研究架構具完整性與系統性。
3.研究方法與結果推論具嚴謹性。
4.研究論述具精確性與流暢性。
 
獎勵名額與表揚
(一)每年選出優秀博士和碩士論文各1至5篇(必要時獎項得從缺),得獎者獲頒獎狀乙紙

(二)本會得邀請得獎者於每年本會學校行政論壇學術研討會發表。
 
附則
(一)報名者如未備回郵信封,則其相關文件資料恕不退回。
(二)得獎者須提供論文全文PDF電子檔於本會網站刊載供參。
(三)得獎者若有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本會得撤銷其得獎資格。
 
本辦法得視實際需要修正並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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