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第二屆婦女創業菁英賽

目的

為鼓勵婦女創業,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規劃辦理「婦女創業菁英賽」,期發掘國內擁有創新性之商品、服務或營運模式的婦女創業菁英企業或新創企業,並藉由表揚女性創業者創業歷程及企業創新模式,散播女性創業成功典範。另透過本活動篩選體質優良之獲獎企業,提供輔導、籌資、商機媒合、廣宣加值等服務,培育婦女企業亮點,帶動台灣女性創業的夢想及活力。

參選標的

商品、服務或營運模式具創新性之婦女菁英企業、新創企業或創業團隊。

參選組別與資格

不限定產業別,由企業(團隊)依參選資格規定,自行擇一組別參加。

一、菁英組:

‧負責人為女性或業務執行者(高階經理人)為女性之企業。

‧曾獲得國家品質獎、國家磐石獎、小巨人獎、新創事業獎、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等國內外獎項肯定,曾獲得政府創新補助,或於該產業營運表現卓越之企業。

二、新創組:(成立三年內之新創企業)

‧擁有創新性技術、產品與服務且負責人為女性或業務執行者(高階經理人)為女性之新創企業。

‧成立三年內(成立於99731日後)之新創企業。

三、社會企業組:(符合社會企業精神之企業或創業團隊)

‧創業理念及其經營項目、營運模式符合社會企業準則(例如公平對待生產者、友善消費者、符合環保節能原則、運用創新科技或方式解決等),且負責人為女性或業務執行者(高階經理人)為女性之新創企業或創業團隊。

‧企業轉型、新創企業或目前尚未設立但已具備完整創業計畫之創業團隊皆具備參選資格。

選拔名次與獎勵方式

3組共選出25家婦女創業菁英企業(或創業團隊),除提供以下獎勵外,將協助參賽婦女企業獲得投增資。【詳見捌、參選企業/團隊之權力與義務】

一、菁英組:選出10-14家菁英企業,並提供以下獎勵:

第一名:公開表揚並頒發獎座或獎狀乙只,另協助與創投業者、天使投資人資金媒合或取得政府其他資源挹注。同時依獲獎企業營運需求,在10211月至10310月間,提供20小時專屬輔導,以及商機媒合與展售、媒體曝光與出版專冊等。

第二名:公開表揚並頒發獎座或獎狀乙只,另協助與創投業者、天使投資人資金媒合或取得政府其他資源挹注。同時依獲獎企業營運需求,在10211月至10310月間,提供12小時專屬輔導,以及商機媒合與展售、媒體曝光與出版專冊等。

第三名:公開表揚並頒發獎座或獎狀乙只,另協助與創投業者、天使投資人資金媒合或取得政府其他資源挹注。同時依獲獎企業營運需求,在10211月至10310月間,提供8小時專屬輔導,以及商機媒合與展售、媒體曝光與出版專冊等。

佳作獎:2名,頒發獎狀1只,提供於婦女菁英專冊露出。

入圍獎:數名,頒發獎狀1只。

二、新創組:選出6-9家新創企業,並提供以下獎勵:

第一名:公開表揚並頒發獎座或獎狀乙只,另協助與天使投資人資金媒合或申請創新研發等其他政府資源挹注。同時依獲獎企業營運需求,在10211月至10310月間,提供10小時專屬輔導,以及商機媒合與展售、媒體曝光與出版專冊等。

第二名:公開表揚並頒發獎座或獎狀乙只,另協助與天使投資人資金媒合或協助申請創新研發等其他政府資源挹注。同時依獲獎企業營運需求,在10211月至10310月間,提供6小時專屬輔導,以及商機媒合與展售、媒體曝光與出版專冊等。

第三名:公開表揚並頒發獎座或獎狀乙只,另協助與天使投資人資金媒合或協助申請創新研發等其他政府資源挹注。同時依獲獎企業營運需求,在10211月至10310月間,提供4小時專屬輔導,以及商機媒合與展售、媒體曝光與出版專冊等。

佳作獎:2名,頒發獎狀1面,於婦女菁英專冊露出。

入圍獎:數名,頒發獎狀1面。

三、社會企業組:選出4-8家企業或創業團隊,並提供以下獎勵:

第一名:公開表揚並頒發獎座或獎狀乙只,另協助與天使投資人資金媒合或申請創新研發等其他政府資源挹注。同時依獲獎企業營運需求,在10211月至10310月間,提供10小時專屬輔導,以及商機媒合與展售、媒體曝光與出版專冊等。

第二名:公開表揚並頒發獎座或獎狀乙只,另協助與天使投資人資金媒合或申請創新研發等其他政府資源挹注。同時依獲獎企業營運需求,在10211月至10310月間,提供6小時專屬輔導,以及商機媒合與展售、媒體曝光與出版專冊等。

第三名:公開表揚並頒發獎座或獎狀乙只,另協助與天使投資人資金媒合或申請創新研發等其他政府資源挹注。同時依獲獎企業營運需求,在10211月至10310月間,提供4小時專屬輔導,以及商機媒合與展售、媒體曝光與出版專冊等。

佳作獎:2名,頒發獎狀1面,於婦女菁英專冊露出。

入圍獎:數名,頒發獎狀1面。

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間:

第一階段:即日起至102731() (以當日郵戳為憑) 止,繳交報名表及資格文件。

第二階段:即日起至102830() (以當日郵戳為憑) 止,繳交營運計畫書及計畫簡報。

※提供營運計畫書撰寫輔導,請向承辦單位申請。

二、第一階段準備文件: 以下資料請務必裝訂成冊,一式5

()菁英組:

1.第一階段自我檢核資料表(附表一)

2.報名及基本資料表(附表二)

3.公司登記資料

  (請至商業司網站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htm查詢並列印)

4.營利事業登記公文影本

5.請檢附自營業日起近三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102年度  

   1-6401報表影本 (以上包含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6.切結書一份(附表三),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新創組:

1.第一階段自我檢核資料表(附表一)

2.報名及基本資料表(附表二)

3.公司登記資料

   (請至商業司網站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htm查詢並列印)

4.營利事業登記公文影本

5.請檢附自營業日起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102年度1-6

   401報表影本,成立於102年度之企業請檢附自營業日起之401報表影

   (以上包含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6.切結書一份(附表三),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社會企業組:

1.第一階段自我檢核資料表(附表一)

2.報名及基本資料表(附表二)

3.公司登記資料尚未創業之團隊免付

  (請至商業司網站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htm查詢並列印)

4.營利事業登記公文影本尚未創業之團隊免付

5.盈餘分配機制、促進社會公益價值之質化或量化績效、相關佐證資料。

6.屬企業轉型者請檢附自營業日起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102

   年度1-6401報表影本(以上包含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屬新創事

   業者請檢附自營業日起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102年度1-6

   401報表影本,成立於102年度之企業請檢附自營業日起之401

   表影本(以上包含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尚未創業之團隊免付。

7.切結書一份(附表三),請加蓋公司大小章,創業團隊需成員簽名或蓋

   章。

三、第二階段準備文件:以下資料請務必裝訂成冊,一式5

()菁英組:

1.第二階段自我檢核資料表(附表四)

2.繳交「營運計畫書」(附表五)一式5份,請採雙面列印,內容請參考

   本參選須知第9-11頁。

3.「營運計畫簡報」一式5份,請採雙面列印,以及電子檔光碟一份。

4.優秀事績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國內外獲獎證明、獲得政府創新補

   助公文、專利證書、標準、認證、媒體報導..等)。

()新創組:

1.第二階段自我檢核資料表(附表四)

2.繳交「營運計畫書」(附表五)一式5份,請採雙面列印,內容請參考

   本參選須知第9-11頁。

3.「營運計畫簡報」一式5份,請採雙面列印,以及電子檔光碟一份。

4.其他優秀事績之相關加分證明文件影本(如國內外獲獎證明、專利證

   書、標準、認證、媒體報導、進駐育成中心文件..等)。

()社會企業組:

1.第二階段自我檢核資料表(附表四)

2.繳交「營運計畫書」(附表五)一式5份,請採雙面列印,內容請參考本參選須知第9-11頁。

3.「營運計畫書簡報」一式5份,請採雙面列印,以及電子檔光碟1份。

4.其他優秀事績之相關加分證明文件影本(如國內外獲獎證明、專利證書、標準、認證、媒體報導、進駐育成中心文件..等)。

四、參選方式:

()第一階段檢附參選資料:第一階段自我檢核資料表(附表一)、報名及   基本資料表(附表二)、切結書(附表三)、財務報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包含正本1<請標記為正本>、副本4),申請資料概不退件。

()請將參選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至:(102731日當日郵戳為憑)802 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317樓之2 中山管理教育基金會婦女創業菁英賽工作小組收」

()第二階段檢附參選資料:第二階段自我檢核資料表(附表四)、營運計畫書(附表五)一式5份、營運計畫書簡報(PowerPoint)一式5份,請採雙面列印,以及電子檔光碟1份。

備註:營運計畫書及簡報請以A4規格裝訂整齊,申請資料概不退件。

()請將參選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至:(102830日當日郵戳為憑)802 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317樓之2中山管理教育基金會婦女創業菁英賽工作小組收」

()參選須知與表格請逕至網站下載或來電索取:

婦女創業飛雁計畫網站創業菁英競賽專區 http://www.sysme.org.tw/woman/internet/

()洽詢電話:07-3321068   0800-86-5678

   真:07-3323129

聯絡信箱:sysme005@mail.sysme.org.tw


婦女創業菁英賽-詹翔霖教授

 

arrow
arrow

    詹翔霖教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