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霖餐飲集團 (員工)合夥人入股制度辦法 「華新連鎖牛排模式」

中華民國__年__月__日公告施行

 

第一條 制度宗旨

為建立長期經營夥伴關係,強化核心幹部留任機制,提升經營責任感與團隊向心力,特訂定本「沁霖餐飲集團合夥人入股制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制度精神如下:

共享成果,共擔責任,共創長期價值。
讓店長成為經營者,讓主管成為合夥人。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對象如下:

一、各門市店長
二、區域主管
三、總部高階主管(營運、品牌、展店等)
四、經董事會核准之核心專業人才

 

第三條 股權總額規劃

一、本集團設立「合夥人股權池」,總比例為公司已發行股份之 12%
二、配置原則如下:

  • 店長體系:6%
  • 高階主管體系:4%
  • 未來儲備及特殊貢獻:2%

三、實際分配比例由董事會依公司發展階段調整之。

 

第四條 店長入股資格

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任職滿二年
二、最近一年績效評等達A級以上
三、所屬門市年度稅後淨利為正
四、無重大違規或重大客訴紀錄

 

第五條 店長持股比例與取得方式

一、持股上限

一般店長最高持股比例為 0.6%,結構如下:

  • 基本認購:0.3%
  • 績效累積:0.3%

 

二、基本認購機制

  1. 認購價格以公司淨值八折計算。
  2. 得分二年完成繳納。
  3. 自取得日起分三年成熟。

成熟比例:

  • 第一年 30%
  • 第二年 30%
  • 第三年 40%

 

三、績效累積機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得每年取得0.1%

  • 年營收成長達10%以上
  • 淨利率達公司標準
  • 成本控制率達標

三年累積上限為0.3%

 

第六條 升級制度

為鼓勵人才培育與展店發展,設立晉升機制:

一、資深店長

符合以下條件者,持股上限可提高至1%

  • 成功培養1名以上新任店長
  • 協助新店開幕並達成營運目標
  • 管理2家以上門市

 

二、區域主管

管理3家以上門市且區域整體績效達標者,持股上限可達1.5%

 

第七條 高階主管入股辦法

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任職滿一年
二、部門年度KPI達成率100%以上
三、無重大決策失誤

 

一、持股比例

每位高階主管最高持股比例為1.5%,結構如下:

  • 基本授予:0.8%
  • 績效加碼:0.7%

 

二、成熟機制(四年制)

  • 第一年 20%
  • 第二年 20%
  • 第三年 30%
  • 第四年 30%

 

三、績效加碼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由董事會核定加碼:

  • 公司年度營收成長達15%以上
  • 年度新展店2家以上
  • 公司淨利成長20%以上

 

第八條 分紅制度

一、公司年度稅後淨利提撥15%為「合夥人分紅池」。
二、依實際成熟持股比例分配。
三、發放時間由公司另行公告。

 

第九條 股份限制與轉讓

一、合夥人持股不得私下轉讓。
二、離職時由公司優先回購。
三、未成熟股份於離職時自動失效。

 

第十條 離職與回購機制

情況

回購方式

正常離職

依公司淨值回購

未滿成熟期

未成熟部分失效

重大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

依面額回購

 

第十一條 保密與競業義務

參與本制度之合夥人應遵守公司保密規範及競業禁止條款。
如有違反,公司得取消其合夥資格並依法求償。

 

第十二條 解釋與修訂權

本辦法之解釋權屬沁霖餐飲集團董事會。
得依營運發展需要修訂之。

 

結語

本制度旨在建立長期事業共同體文化,
使每一位核心幹部不僅是管理者,更是經營者。

本辦法自公告日起實施。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詹翔霖教授 的頭像
詹翔霖教授

詹翔霖教授的部落格

詹翔霖教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