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依法執行行政裁處,執行力不容質疑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行政罰鍰之收繳,均按行政罰鍰作業流程,審慎處理處分案件之合法送達及催繳,對經催繳仍拒不繳納案件,即向有關單位彙集財產所得、營利事業登記、自然人或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等資料,作成行政執行案件移送書,移送法務部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其中受裁處人因無財產所得致執行無著取得執行憑證案件,每年定期清理二次,於查得有新財產時再移送執行。另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本(100)年截至第三季行政罰鍰執行率已達本府財政局列管基準(第三季需達70%)。此外行政罰鍰執行成效與個案勞工權益無涉,受裁處之事業單位行政裁處書亦有助於勞工作為後續提起民事訴訟賠償之佐證資料。

另有關勞動基準法第79條罰則已於100年6月1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7月1日起實施,修正重點為罰則大幅提高至新臺幣30萬元,且可公布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令改善,若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規定。本局開全國地方主管之先驅,於100年11月15日率先第一次公布違法之事業單位,並採取於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及11月中旬定期公布前2個月裁罰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單,亦即1月份公布上一年度11月份及12月份裁罰名單,以此類推,於勞工局網頁右上角設立公布專區。

勞工局陳業鑫局長特別呼籲企業主務必遵守規定,以免遭受重罰或影響未來企業求才,亦勿存有3年不繳納罰款,即免受追繳之錯誤觀念。臺北市勞工如有勞動權益受損情形,可撥打1999向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02-2596-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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