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管理-創業圓夢網「電子櫥窗」免費刊登-詹翔霖教授
創業圓夢網「電子櫥窗」刊登說明
Q1.什麼是「電子櫥窗」?需要費用嗎?
Ans.電子櫥窗是個免費讓國內中小企業主展示新產品、新技術或新服務的平台。創業維艱、守成不易,爲助新創事業主一臂之力,特提供增加商品的曝光率及商機媒合的平台。目前創業圓夢網平均ㄧ年有30幾萬瀏覽量,也是國內頗具知名度之創業網站,而電子櫥窗推出以來,促成不少商機的媒合。電子櫥窗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圓夢網提供之免費服務,不收取任何交易/仲介/登錄費用,有任何問題可撥打服務專線:0800-589-168。
Q2.要具備什麼資格才能申請?如何申請?
Ans.1.創業圓夢計畫之輔導個案(創業諮詢個案、創業菁英班學員、創業家圓夢坊個案)
2.成立未滿3年之中小企業,並符合刊登原則
於創業圓夢網『電子櫥窗』專區(http://sme.moeasmea.gov.tw/ecatalog/)中下載『電子櫥窗商品刊登申請暨創業輔導服務需求表』,填妥後請郵寄申請表正本至創業諮詢服務中心,經審查合格後,將主動寄發密碼確認函,即可登錄上傳公司及商品資訊。(恕不接受傳真)
Q3.電子櫥窗上架是否有任何限制?
Ans.只要是新產品、新技術、新服務皆歡迎,行業別不限(不包括八大行業),須是合法立案登記之公司,產品限制請參考「禁止與限制刊登商品規範」。
創業諮詢服務中心
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589-168
郵寄地址:台北市和平西路一段150號12樓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執行單位: 中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
免費申請創業圓夢網網電子櫥窗契約條款
1..本契約所謂「電子櫥窗服務」係指由合法之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用戶)申請電子櫥窗刊登(如申請表所載),並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諮詢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提供網際網路空間,供用戶從事商品刊登及相關服務之服務。用戶申請本服務,依本契約條款辦理。
2..用戶得免費申請租用本服務,並應檢具「申請書表正本」提出申請。用戶應據實填寫上述相關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導致任何損害賠償,由用戶自行負責。
3.本中心將於用戶申請後7日內協助建置使用環境,並於建置完成後以電子郵件及簡訊通知用戶啟用日等事宜,用戶如有疑義,應於啟用日起5日內通知本中心,如未通知,視為用戶已悉知啟用日之時程並確認接受本服務內容。
4.本電子櫥窗服務因網際網路乃不同網路連接使用,本中心不保證用戶自網路上擷取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亦不保證用戶與本中心間資料傳輸速率,本服務如因前述事由所產生之直接或間接損失,本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5.用戶之系統如發生遭第三人經由網際網路入侵、破壞或擷取其資料等侵害情形,用戶如有前述事由所產生之直接或間接之損失,本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6.用戶應遵守以下之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
(1)不得有入侵網際網路上其他系統之意圖與行為
(2)不得破壞網路上各項服務
(3)不得在網際網路上以任何方式造成本中心系統之障礙
(4)不得從事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及法律所禁止之行為。
用戶如有違反上述之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本中心得立即終止用戶之租用服務,期間所產生之任何法律責任由用戶自行負責。
6.刊登規則
(1) 擔保商品名稱、說明內容與實品圖片正確性。
(2) 擔保對於出售之商品具有合法處分之權利,無涉及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
(3) 將商品刊登在適當的類別,且不得在任何一類或多個分類中,重複出售同一件商品。
(4) 不得使用未經授權使用他人之著作於刊登之文字或圖片。
(5) 不得刊登色情或不雅的文字或照片。
(6) 不得刊登任何有關「禁止與限制刊登商品規範」(如附件)之商品,或其他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法令之商品或內容。
用戶如有違反上述之刊登規則,本中心得立即終止用戶之租用服務,期間所產生之之任何損害賠償由用戶自行負責,本中心並保有商品刊登之決定權利。
禁止與限制刊登商品規範
一、菸品及外觀印有菸品品牌之商品
- 依「菸害防制法」第5條規定,「販賣菸品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違反者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依「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一項及衛生署解釋令,菸品廣告不得以網際網路方式為之,請注意,您刊登的商品縱然不是菸品,但若商品外觀印有菸品品牌時,例如××菸盒模型、××菸盒形狀撲克牌、印有××品牌之手錶、打火機、菸灰缸等,會被主管機關認定有為特定菸品宣傳之嫌疑,而為菸品廣告,可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酒類
- 依「菸酒管理法」第31條規定:「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
- 違反前開規定者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三、色情或暴力出版品
禁止刊登之色情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是指含有猥褻內容之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出版品包含書籍、雜誌、漫畫、照片、光碟等,錄影節目帶包含VHS、VCD、DVD等。
四、動物
包括所有哺乳類、爬蟲類、魚類、鳥類、兩棲類、甲殼類等活體動物。
五、藥品
包括成藥、指示用藥、處方用藥、管制藥品、動物用藥、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藥品,如威而剛、羅氏鮮(減肥藥)、RU486、速復適康(Cefspan)、維骨力、善存、Zantrex-3等。
六、醫療器材
醫療器材是指可以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例如:血壓計、體溫計、電療器、低周波治療器、噴霧治療器、採血針、紅外線保健燈、隱形眼鏡去蛋白片、衛生套(保險套)、血糖機、血糖、尿糖、驗孕試紙、隱形眼鏡藥水、隱形眼鏡沖洗液、隱形眼鏡清潔液、隱形眼鏡保存液、體脂計、隱形眼鏡保養盒、超聲波美容導入儀、超音波美容塑身儀、瘦身貼布、酸痛貼布、洗多樂居家護理DIY型灌腸器、吸鼻器、光鼻器、聽診器、衛生棉條等任何醫療器材。(更多醫療器材請至衛生署網站查詢)
七、煙火炮竹
炮竹煙火包括信號彈、煙霧彈,及供節慶、娛樂及觀賞之用,其火藥作用後會產生火花、旋轉、行走、飛行、升空、爆音、煙霧等現象之爆竹煙火,例如仙女棒、沖天炮等。
八、一歲以下嬰兒配方奶粉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嬰兒配方食品」的相關行銷規範,「一歲以下之嬰兒配方食品」不能進行廣告、促銷、廉價銷售活動
九、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之侵權物品
銷售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之物品,將可能涉及相關之民刑事責任,例如:
- 盜版軟體、CD 、VCD、DVD及其他出版品。
- 仿冒品,如仿冒的名牌皮包、衣服、手錶等。
- 未經授權,利用他人著作、商標與專利之物品。
- 逾越授權範圍之物品。
-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之軟體、CD、VCD、DVD、書籍或其他出版品(俗稱水貨)
十、其他經本中心判斷之不當商品或其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依法令禁止販售之商品
電子櫥窗商品刊登申請暨輔導服務需求表
申請人 |
姓名: □男 □女 出生年次: |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
身分證號: |
電子郵件: (此為將來的登入帳號及客戶透過網路聯絡之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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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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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料 |
公司名稱: □企業社行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負責人: □男 □女 出生年次: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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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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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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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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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附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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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創業輔導申請 |
是否有輔導需求?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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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 □市場行銷 □電子商務 □財會稅務 □貸款融資 □國貿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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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指導 □連鎖加盟 □法律事務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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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述目前創業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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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方式:□一對一輔導 □電話輔導 |
上架商品資料 |
刊登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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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相關產業 |
□玩具、圖書 |
□安全、防護 |
□運動、休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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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產品 |
□汽機車零組件 |
□家用電器 |
□美容、保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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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爐具 |
□包裝、紙類 |
□金屬加工 |
□廣告行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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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及工業製品 |
□辦公、文教 |
□相關代理產業 |
□環保、公共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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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
□印刷、出版 |
□生活居家用品 |
□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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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光電 |
□花禮藝品、飾品 |
□紡織、皮革 |
□建築、房地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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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鞋帽 |
□農產畜牧 |
□電腦軟、硬體 |
□食品、飲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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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無適合分類之項目,請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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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產品或服務(請詳述用途、功能或特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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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簽章 |
本人已詳細閱讀電子櫥窗契約條款及禁止與限制刊登商品規範,並同意遵守。以上資料如有虛假偽冒,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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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用印 |
承辦單位: 中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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