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創業管理-創業圓夢網「電子櫥窗」免費刊登-詹翔霖教授

創業圓夢網「電子櫥窗」刊登說明

 

Q1.什麼是「電子櫥窗」?需要費用嗎?

Ans.電子櫥窗是個免費讓國內中小企業主展示新產品、新技術或新服務的平台。創業維艱、守成不易,爲助新創事業主一臂之力,特提供增加商品的曝光率及商機媒合的平台。目前創業圓夢網平均ㄧ年有30幾萬瀏覽量,也是國內頗具知名度之創業網站,而電子櫥窗推出以來,促成不少商機的媒合。電子櫥窗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圓夢網提供之免費服務,不收取任何交易/仲介/登錄費用,有任何問題可撥打服務專線:0800-589-168。

 

Q2.要具備什麼資格才能申請?如何申請?

Ans.1.創業圓夢計畫之輔導個案(創業諮詢個案、創業菁英班學員、創業家圓夢坊個案)

    2.成立未滿3年之中小企業,並符合刊登原則

    於創業圓夢網『電子櫥窗』專區(http://sme.moeasmea.gov.tw/ecatalog/)中下載『電子櫥窗商品刊登申請暨創業輔導服務需求表』,填妥後請郵寄申請表正本至創業諮詢服務中心,經審查合格後,將主動寄發密碼確認函,即可登錄上傳公司及商品資訊。(恕不接受傳真)

 

Q3.電子櫥窗上架是否有任何限制?

Ans.只要是新產品、新技術、新服務皆歡迎,行業別不限(不包括八大行業),須是合法立案登記之公司,產品限制請參考「禁止與限制刊登商品規範」。

 

創業諮詢服務中心

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589-168

郵寄地址:台北市和平西路一段150號12樓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執行單位: 中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


免費申請創業圓夢網網電子櫥窗契約條款

1..本契約所謂「電子櫥窗服務」係指由合法之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用戶)申請電子櫥窗刊登(如申請表所載),並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諮詢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提供網際網路空間,供用戶從事商品刊登及相關服務之服務。用戶申請本服務,依本契約條款辦理。

2..用戶得免費申請租用本服務,並應檢具「申請書表正本」提出申請。用戶應據實填寫上述相關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導致任何損害賠償,由用戶自行負責。

3.本中心將於用戶申請後7日內協助建置使用環境,並於建置完成後以電子郵件及簡訊通知用戶啟用日等事宜,用戶如有疑義,應於啟用日起5日內通知本中心,如未通知,視為用戶已悉知啟用日之時程並確認接受本服務內容。

4.本電子櫥窗服務因網際網路乃不同網路連接使用,本中心不保證用戶自網路上擷取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亦不保證用戶與本中心間資料傳輸速率,本服務如因前述事由所產生之直接或間接損失,本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5.用戶之系統如發生遭第三人經由網際網路入侵、破壞或擷取其資料等侵害情形,用戶如有前述事由所產生之直接或間接之損失,本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6.用戶應遵守以下之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
(1)不得有入侵網際網路上其他系統之意圖與行為
(2)不得破壞網路上各項服務
(3)不得在網際網路上以任何方式造成本中心系統之障礙
(4)不得從事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及法律所禁止之行為。
用戶如有違反上述之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本中心得立即終止用戶之租用服務,期間所產生之任何法律責任由用戶自行負責。

6.刊登規則

(1)   擔保商品名稱、說明內容與實品圖片正確性。

(2)   擔保對於出售之商品具有合法處分之權利,無涉及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

(3)   將商品刊登在適當的類別,且不得在任何一類或多個分類中,重複出售同一件商品。

(4)   不得使用未經授權使用他人之著作於刊登之文字或圖片。

(5)   不得刊登色情或不雅的文字或照片。

(6)   不得刊登任何有關「禁止與限制刊登商品規範」(如附件)之商品,或其他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法令之商品或內容。

用戶如有違反上述之刊登規則,本中心得立即終止用戶之租用服務,期間所產生之之任何損害賠償由用戶自行負責,本中心並保有商品刊登之決定權利。

 

禁止與限制刊登商品規範

一、菸品及外觀印有菸品品牌之商品

  1. 依「菸害防制法」第5條規定,「販賣菸品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違反者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2. 依「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一項及衛生署解釋令,菸品廣告不得以網際網路方式為之,請注意,您刊登的商品縱然不是菸品,但若商品外觀印有菸品品牌時,例如××菸盒模型、××菸盒形狀撲克牌、印有××品牌之手錶、打火機、菸灰缸等,會被主管機關認定有為特定菸品宣傳之嫌疑,而為菸品廣告,可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酒類

  1. 依「菸酒管理法」第31條規定:「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
  2. 違反前開規定者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三、色情或暴力出版品

    禁止刊登之色情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是指含有猥褻內容之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出版品包含書籍、雜誌、漫畫、照片、光碟等,錄影節目帶包含VHS、VCD、DVD等。

四、動物

    包括所有哺乳類、爬蟲類、魚類、鳥類、兩棲類、甲殼類等活體動物。

五、藥品

    包括成藥、指示用藥、處方用藥、管制藥品、動物用藥、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藥品,如威而剛、羅氏鮮(減肥藥)、RU486、速復適康(Cefspan)、維骨力、善存、Zantrex-3等。

六、醫療器材  

    醫療器材是指可以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例如:血壓計、體溫計、電療器、低周波治療器、噴霧治療器、採血針、紅外線保健燈、隱形眼鏡去蛋白片、衛生套(保險套)、血糖機、血糖、尿糖、驗孕試紙、隱形眼鏡藥水、隱形眼鏡沖洗液、隱形眼鏡清潔液、隱形眼鏡保存液、體脂計、隱形眼鏡保養盒、超聲波美容導入儀、超音波美容塑身儀、瘦身貼布、酸痛貼布、洗多樂居家護理DIY型灌腸器、吸鼻器、光鼻器、聽診器、衛生棉條等任何醫療器材。(更多醫療器材請至衛生署網站查詢)

七、煙火炮竹

    炮竹煙火包括信號彈、煙霧彈,及供節慶、娛樂及觀賞之用,其火藥作用後會產生火花、旋轉、行走、飛行、升空、爆音、煙霧等現象之爆竹煙火,例如仙女棒、沖天炮等。

八、一歲以下嬰兒配方奶粉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嬰兒配方食品」的相關行銷規範,「一歲以下之嬰兒配方食品」不能進行廣告、促銷、廉價銷售活動

九、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之侵權物品

    銷售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之物品,將可能涉及相關之民刑事責任,例如:

  1. 盜版軟體、CD 、VCD、DVD及其他出版品。
  2. 仿冒品,如仿冒的名牌皮包、衣服、手錶等。
  3. 未經授權,利用他人著作、商標與專利之物品。
  4. 逾越授權範圍之物品。
  5.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之軟體、CD、VCD、DVD、書籍或其他出版品(俗稱水貨)

十、其他經本中心判斷之不當商品或其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依法令禁止販售之商品


電子櫥窗商品刊登申請暨輔導服務需求表

申請人

姓名:

男 □女  出生年次: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身分證號:

電子郵件:

(此為將來的登入帳號及客戶透過網路聯絡之管道)

聯絡地址:□□□

 

公司資料

公司名稱:

□企業社行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負責人:

男 □女  出生年次:

成立日期:

電話:

傳真:

公司地址:□□□

 

登記營業項目:

 

*請附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免費創業輔導申請

是否有輔導需求?    □是  □否

□經營管理  □市場行銷  □電子商務  □財會稅務  □貸款融資  □國貿實務

□技術指導  □連鎖加盟  □法律事務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詳述目前創業問題:

輔導方式:□一對一輔導  □電話輔導


 

上架商品資料

刊登類別:

□加工相關產業                                                

□玩具、圖書

□安全、防護

□運動、休閒

□通訊產品

□汽機車零組件

□家用電器

□美容、保健

□瓦斯、爐具

□包裝、紙類

□金屬加工

□廣告行銷

□機械及工業製品

□辦公、文教

□相關代理產業

□環保、公共衛生

□交通運輸 

□印刷、出版

□生活居家用品

□化工

□電子、光電

□花禮藝品、飾品

□紡織、皮革

□建築、房地產

□服裝、鞋帽

□農產畜牧

□電腦軟、硬體

□食品、飲料

以上無適合分類之項目,請新增:              

 

主要產品或服務(請詳述用途、功能或特點):

客戶簽章

本人已詳細閱讀電子櫥窗契約條款及禁止與限制刊登商品規範並同意遵守。以上資料如有虛假偽冒,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關防:

 

 

 

 

 

承辦單位用印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承辦單位: 中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詹翔霖教授 的頭像
    詹翔霖教授

    詹翔霖教授的部落格

    詹翔霖教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