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管理-勞健保及勞退金-詹翔霖教授
創業管理-勞健保及勞退金
投保勞健保,是每個創業頭家的義務,也是員工的權利。雖然勞健保費是每個月固定的一筆開銷支出,但給了雇主及員工雙方保障,為避免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及罰則,建議創業頭家們還是按實申報,免得因小失大喔!
雇用員工勞健保的2W
終於完成全部的程序,創業者可以開開心心的開張自己心愛的店舖了。但是別忘了還有一點必須注意,如果有雇用員工,可別忘了要申請勞健保。創業者如果有雇用員工的準備,要記得成立一家健全的公司行號,也要爲員工的福利做保障,因此申請勞健保的動作決定不能少。
如果創業者的店鋪人手不需要太多人,可以只申請健保而不申請勞保,但必須注意的是,如果公司人數超過5位(含創業者)以上,則是強制申請勞保與健保。一般而言,員工最低薪水為17,880元,時薪98元,公司負責人最低薪水為43,900元,創業者可以此金額計算所需被課的6%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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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號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員工人數 |
老闆1人 |
老闆+員工,低於5人 |
老闆+員工,超過5人 |
公司福利 |
不用勞保、勞退新制、但要健保 |
要勞退新制與健保,不強制要勞保 |
要勞保、勞退新制、健保 |
有關勞保的申請,創業者可填寫相關表格後郵寄掛號到投保單位的所在保險局,或是到勞保局的網站(http://www.bli.gov.tw)進行申請動作。
Where》到哪申請?
各地勞保局的申請地點如下:
What》申請時需攜帶的文件資料
創業者到投保單位進行申請投保動作時,必須準備以下資料:
- 勞保、健保、勞退3合1投保申請書2份(內填事業單位基本資料)。
- 勞保、健保、勞退3合1加保申報表2份(內填投保勞工基本資料)。
- 檢附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份(雇主為外國人應檢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 按下列事業別檢附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照影本2份:
- 工廠: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為園區事業登記證或開工證明)。
- 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 行號: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 礦場:礦場登記證、採(探)礦執照(如係公司組織應加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 農、牧場:農場、牧場登記證(如係公司組織應加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 漁業:漁業執照或船舶登記證(如係公司組織應加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 林業:造林或伐木許可證。
- 新聞、出版事業:新聞、出版事業登記證(如係公司組織應加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 公益、合作事業:合作事業登記證、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
- 若事業單位於申請相關證照期間已開始營業,於相關證照核發前,可先檢附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證影本先行辦理投保,相關證照影本俟領到時再補送。但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而於稅捐機關編有稅籍,亦得提具稅捐機關核定稅籍通知書或營業稅稅款通知書影本辦理投保。
一、健保
根據規定,雇主需負擔100%的保險費,而員工保費部份則是自付30%,政府負擔10%,雇主負擔60%。
根據投保金額的不同,健保費也有不同的計算方式。
1.第1類~第3類投保金額在53,000元(含)以上者(無費率調整差額專案補助)
(1)投保金額: 請參照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
(2)保險費率: 99年4月1日起調整為5.17%(調整前為4.55%)。
(3)負擔比率: 請參照保險對象保險費負擔比率一覽表。
(4)眷屬人數:超過三口的以三口計算。
自付保險費計算公式: 投保金額*保險費率(5.17%)* 負擔比率(積數先四捨五入)* (本人+眷屬人數)
雇主、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依其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參照投保金額分級表計算投保金額,如果投保金額是57,800元,另有眷屬 一口,每月應該自付的保險費是: 57,800元 *5.17% *100% *(1+1)= 5,976元。若無眷屬,每月應該自付的保險費是2,988元。 |
2.第1類~第3類投保金額在42,000元(含)~ 50,600元(含) (費率調整差額專案補助20%)
(1)投保金額: 請參照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
(2)保險費率:99年4月1日起調整為5.17%(調整前為4.55%)。
(3)負擔比率: 請參照保險對象保險費負擔比率一覽表。
(4)眷屬人數:超過三口的以三口計算。
(5)費率調整差額專案補助比率及金額:以補助差額之20%為上限。
計算公式:
調整前應自付保險費=投保金額*保險費率(4.55%)* 負擔比率(積數四捨五入)
調整後應自付保險費=投保金額*保險費率(5.17%)* 負擔比率(積數四捨五入)
費率調整差額專案補助金額= (調整後應自付保險費- 調整前應自付保險費) * 20%(積數四捨五入)
(6)如具有其他政府補助,例身心障礙補助者,需先扣除其他政府之補助金額,再計算費率調整差額專案補助金額
計算公式:費率調整差額專案補助金額={〔調整後應自付保險費-調整後其他政府補助金額(積數無條件進位)〕-〔調整前應自付保險費-調整前其他政府補助金額(積數無條件進位)〕}*20%(積數四捨五入)
自付保險費計算公式:
情形1:戶內本人或眷屬均無其他政府補助者
個人實際自付保險費= 調整後應自付保險費-費率調整差額專案補助金額
全戶實際自付保險費=(調整後應自付保險費-費率調整差額專案補助金額)* (本人+眷屬人數)
情形2:戶內本人或眷屬有其他政府補助者
有其他政府補助者實際自付保險費=調整後應自付保險費-調整後其他政府補助金額-費率調整差額專案補助金額
全戶實際自付保險費=(調整後應自付保險費-費率調整差額專案補助金額)*人數(無其他政府補助者)〕+〔(調整後應自付保險費-調整後其他政府補助金額-費率調整差額專案補助金額)〕
雇主、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依其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參照投保金額分級表計算投保金額,如果投保金額是50,600元,另有眷屬一口,每月應該自付的保險費是:調整前應自付保險費=50,600元*4.55% * 100% =2,302元。(積數四捨五入) |
3.第1類~第3類投保金額在40,100元(含)以下者(費率調整差額專案補助100%)
**實際自付保險費與費率調整前相同**
(1)投保金額: 請參照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
(2)保險費率: 99年4月1日起調整為5.17%(調整前為4.55%)。
(3)負擔比率: 請參照保險對象保險費負擔比率一覽表。
(4)眷屬人數:超過三口的以三口計算。
(5)費率調整差額專案補助比率及金額:以補助差額之100%為上限。
計算公式:
調整前應自付保險費=投保金額*保險費率(4.55%)* 負擔比率(積數四捨五入)
調整後應自付保險費=投保金額*保險費率(5.17%)* 負擔比率(積數四捨五入)
費率調整差額專案補助金額= (調整後應自付保險費- 調整前應自付保險費) * 100%(積數後四捨五入)
自付保險費計算公式:
全戶實際自付保險費=(調整後應自付保險費-費率調整差額專案補助金額)* (本人+眷屬人數)
雇主、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依其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參照投保金額分級表計算投保金額,如果投保金額是34,800元,另有眷屬一口,每月應該自付的保險費是: |
***參考網站***
中央健康保險局:http://www.nhi.gov.tw
免費健保諮詢專線:0800-212369、0800-030598
健保保險費計算DIY
http://www.nhi.gov.tw/information/pay_count.asp?menu=19&menu_id=706
二、勞保
勞保的規定跟健保不太相同,若創業頭家們僱用員工未滿5人,或行業屬性不在勞工保險強制加保範圍,可不用投勞保,但必須為員工投保就業保險。而勞保對象分為強制投保與自願投保,5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為強制投保對象,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則為自願投保對象。必須注意的是,勞保跟勞退是不一樣的,以下先說明勞保部份。
被保險人類別 |
保險費負擔比例 |
||||||||
勞工保險 |
就業保險費 |
||||||||
普通事故保險費 |
職業災害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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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 |
投保單位 |
政府 |
被保險人 |
投保單位 |
政府 |
被保險人 |
投保單位 |
政府 |
|
員工 |
20% |
70% |
10% |
-- |
100% |
-- |
20% |
70% |
10% |
就業保險費=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30×加保天數×就業保險費率(1%)×負擔比例。
被保險人應繳保險費=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傷病免計保險費-身心障礙者補助保險費
投保單位應繳保險費=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就業保險費
一般公司行號員工其月投保薪資為28,800元,適用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7%計算,就業保險費率按1%計算,投保單位職業災害費率為0.52%: 則投保單位每月負擔之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 |
三、勞退新制
為了改善舊制「看得到、摸不到」的遺憾,自94年7月1日開始施行勞退新制,,只要是受僱於適用《勞基法》事業單位的本國籍勞工,無論其勞動契約期間的長短、企業的正式員工、臨時工、工讀生,或是否由受僱單位投保勞工保險,只要有「雇傭關係」存在的事實,都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至少每個月提繳勞工每月工資的6%作為退休金。目前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已佔多數,但仍有部分行業和工作者不適用勞退新制,例如,醫師、律師、會計師、公私立學校的教師等或演藝界之演員、歌手等。簡單來說,勞退新制為「個人退休金專戶制」為主,「年金保險制」為輔的雙軌並行制度:
● 適用《勞基法》下的本國籍勞工,包括短期工及工讀生。
● 雇主至少必須提繳勞工每月工資6%作為退休金。
● 年金保險需滿200人企業經工會或1/2以上全體員工同意參加,才可選擇。
想要當頭家的創業朋友們,可別忘了要員工共同攜手為您的事業打拼時,也要照顧他們的福利喔!
***參考網站***
行政院勞委會:http://www.cla.gov.tw/
服務電話:(02) 8590-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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