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總部給加盟店的正式解約通知範本(存證信函用)

 

 

加盟契約解除暨限期履行通知書

受文者:【加盟店名稱/負責人】
身分證字號/統編:【     】
地址:【              】

發文者:【加盟總部名稱】
統一編號:【     】
地址:【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主旨:
因重大違約,依法通知解除加盟契約,並限期履行後續義務,逾期將依法追究責任。

 

說明:

一、貴我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加盟契約書」(下稱本契約),由貴方經營【品牌名稱】加盟店,合先敘明。

二、惟貴方自【  年  月  日】起,已發生下列重大違約情事:
(請務必具體填寫)

  1. 【例:截至日止,積欠貨款新臺幣○○元】
  2. 【例:未經同意擅自販售非授權商品】
  3. 【例:遭消費者申訴影響品牌商譽之具體事實】

三、上述行為已違反本契約第【 】條、第【 】條之約定,且屬重大違約情形。依本契約約定,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契約。

 

通知事項:

一、契約解除
自本通知送達之日起,雙方加盟契約即行解除,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二、立即停止使用品牌(核心重點)
貴方應於收受本通知後即刻停止下列行為:

  1. 使用本公司之商標、品牌名稱、Logo及一切識別標誌
  2. 對外宣稱為本加盟體系之加盟店
  3. 使用本公司提供之營運系統(含POS、會員資料等)

 

三、限期履行事項
貴方應於本通知送達後【3日內/5日內】完成下列事項:

  1. 拆除所有招牌、廣告物及相關品牌識別
  2. 停止所有對外營業之品牌使用行為
  3. 結清以下款項:
    • 積欠貨款:新臺幣【   】元
    • 權利金/其他費用:新臺幣【   】元
  4. 配合返還或點交下列資產:
    • 設備:【           】
    • 原物料:【           】

 

四、違約責任與法律追訴
如貴方逾期未履行,或仍持續使用本公司品牌,本公司將不再另行通知,逕行採取法律行動,包括但不限於:

  1. 請求損害賠償
  2. 聲請假處分禁止使用品牌
  3. 追究侵害商標權責任
  4. 依不正競爭相關規定提起訴訟

相關衍生之法律費用,亦將一併向貴方請求。

 

五、證據保全聲明
本公司已就相關違約事證進行蒐證與保存,作為後續法律程序之用。

 

結語:
本通知係依契約及法律規定正式發出,請貴方審慎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法律責任擴大。

 

發文者:【加盟總部名稱】
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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