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契約的法院民事起訴狀(加盟主對加盟總部)

 

民事起訴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由法院填寫)

原告:【加盟店名稱/負責人】
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     】
地址:【              】

被告:【加盟總部名稱】
統一編號:【     】
地址:【              】
法定代理人:【           】

 

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    】元,及自【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應負擔本件全部訴訟費用。

三、願供擔保,請準宣告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契約成立與原告之履約情形

原告於【 年 月 日】與被告簽訂加盟契約(附件一),並依約:

  1. 支付加盟金新臺幣【   】元
  2. 投入裝潢及設備費新臺幣【   】元
  3. 依被告指示進行營運

 原告已完全依約履行義務,並無違約情事。

 

二、被告重大違約行為

(一)供貨不穩,導致無法營業
被告於【期間】內,多次發生缺貨(附件二),造成:

  • 商品無法販售
  • 營業中斷
  • 客戶流失

(二)商品品質瑕疵
被告提供之原物料有品質問題(附件三),導致:

  • 客訴增加
  • 退費損失
  • 商譽受損

(三)招商時提供不實或誤導資訊
被告於加盟前宣稱:【具體寫】(附件四)
實際營運結果與其說明顯不相符,顯已影響原告締約判斷。

(四)未履行經營輔導義務
被告未提供契約約定之教育訓練及經營支援(附件五)。

 

三、違約程度已達契約解除要件

被告前述行為已:

  • 違反契約第【 】條
  • 嚴重影響加盟目的(營利)
  • 非屬輕微違約

原告已於【日期】寄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附件六),依法生效。

 

四、損害與因果關係(法院最重視)

(一)投資損失(直接損害)
加盟金、裝潢、設備費:新臺幣【   】元

(二)營業損失(可得利益)
依【營收紀錄/市場平均】估算:新臺幣【   】元

(三)額外損失
人事費、庫存損失:新臺幣【   】元

上述損害均係因被告違約直接導致,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五、法律依據

  1.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2. 締約過失(提供不實資訊)
  3. 違反誠信原則

 

六、預期抗辯及反駁

(一)被告可能主張:「契約已載明不保證收益」

反駁:
本件請求並非單純因虧損,而係因被告:

  • 供貨不履行
  • 品質瑕疵
  • 不實說明

屬違約行為,與「不保證收益」無關。

 

(二)被告可能主張:「經營不善屬原告責任」

 反駁:
原告損失發生時間與被告缺貨/品質問題期間一致,且有具體證據(附件二、三),足證非經營能力問題。

 

(三)被告可能否認招商承諾

反駁:原告提出LINE紀錄/簡報資料(附件四),足證被告曾為具體營收或經營說明。

 

證據清單

附件一:加盟契約
附件二:缺貨紀錄
附件三:品質問題證明
附件四:招商資料/對話紀錄
附件五:未輔導證明
附件六:存證信函
附件七:營收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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