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契約的法院民事起訴狀(加盟主對加盟總部)
民事起訴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由法院填寫)
原告:【加盟店名稱/負責人】
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 】
地址:【 】
被告:【加盟總部名稱】
統一編號:【 】
地址:【 】
法定代理人:【 】
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 】元,及自【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應負擔本件全部訴訟費用。
三、願供擔保,請準宣告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契約成立與原告之履約情形
原告於【 年 月 日】與被告簽訂加盟契約(附件一),並依約:
- 支付加盟金新臺幣【 】元
- 投入裝潢及設備費新臺幣【 】元
- 依被告指示進行營運
原告已完全依約履行義務,並無違約情事。
二、被告重大違約行為
(一)供貨不穩,導致無法營業
被告於【期間】內,多次發生缺貨(附件二),造成:
- 商品無法販售
- 營業中斷
- 客戶流失
(二)商品品質瑕疵
被告提供之原物料有品質問題(附件三),導致:
- 客訴增加
- 退費損失
- 商譽受損
(三)招商時提供不實或誤導資訊
被告於加盟前宣稱:【具體寫】(附件四)
實際營運結果與其說明顯不相符,顯已影響原告締約判斷。
(四)未履行經營輔導義務
被告未提供契約約定之教育訓練及經營支援(附件五)。
三、違約程度已達契約解除要件
被告前述行為已:
- 違反契約第【 】條
- 嚴重影響加盟目的(營利)
- 非屬輕微違約
原告已於【日期】寄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附件六),依法生效。
四、損害與因果關係(法院最重視)
(一)投資損失(直接損害)
加盟金、裝潢、設備費:新臺幣【 】元
(二)營業損失(可得利益)
依【營收紀錄/市場平均】估算:新臺幣【 】元
(三)額外損失
人事費、庫存損失:新臺幣【 】元
上述損害均係因被告違約直接導致,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五、法律依據
-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 締約過失(提供不實資訊)
- 違反誠信原則
六、預期抗辯及反駁
(一)被告可能主張:「契約已載明不保證收益」
反駁:
本件請求並非單純因虧損,而係因被告:
- 供貨不履行
- 品質瑕疵
- 不實說明
屬違約行為,與「不保證收益」無關。
(二)被告可能主張:「經營不善屬原告責任」
反駁:
原告損失發生時間與被告缺貨/品質問題期間一致,且有具體證據(附件二、三),足證非經營能力問題。
(三)被告可能否認招商承諾
反駁:原告提出LINE紀錄/簡報資料(附件四),足證被告曾為具體營收或經營說明。
證據清單
附件一:加盟契約
附件二:缺貨紀錄
附件三:品質問題證明
附件四:招商資料/對話紀錄
附件五:未輔導證明
附件六:存證信函
附件七:營收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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